The 大陸 遺產 繼承 Di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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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國內地《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在通常情況下, 第一順序繼承人中的各人平均分配死者遺留的遺產。

繳完相關稅額後,就到了最後一步「產權移轉登記」啦!這裡要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登記完成你就走完了全部遺產繼承流程,順利取得遺產囉!

起算點: 訴訟時效的三年是從你實際得知或依常理應當得知權利被侵佔時開始計算。

香港居民繼承內地遺產,如通過訴訟辦理,貴所律師可以代表客戶在內地進行遺產訴訟嗎?

好消息是,台灣人完全可以繼承中國大陸的遺產!根據大陸法律,台灣居民與大陸居民在遺產繼承上享有同等權利,無特殊限制。然而,兩岸法律差異與跨境手續讓繼承過程更為複雜。

這是因為,無論按照香港法律還是中國內地的法律,遺囑是否有效,適用的是立遺囑人的居所地(在香港叫居籍地domicile)法律。 因而,香港居民所立的遺囑是否有效,會依照香港的法律作為準據法來判定, 判定的方式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進行遺囑認證。

在許多時候,客戶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缺失,或者根本沒有。 在實踐中常見的是,香港居民早期的舊式婚姻,根本沒有結婚證明;或者該香港居民早期從內地偷渡到香港來,所以沒有出生證明。 凡此種種,解決的方法,是委托香港律師向香港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提供相關個人登記資料,以查證身份關系。

公證書完成後,繼承人前往公證處簽字並按壓指印,公證員現場詢問並且會錄影、記錄,所有的資料都會製作檔案,保存在公證處。

 台灣繼承人可向法院主張因兩岸往來限制、疫情等因素導致的不可抗力,請求中止時效。

兩岸文書需要經過「公證及驗證」的程序,才能合法使用。如是台灣地區的文件要到大陸地區使用,需要經過大陸公證協會的核驗;如是大陸地區的文件要到台灣地區使用,需要經過海基會的驗證。

有關內地-香港的跨境遺產繼承事務進一步資料,請參閱閆顯明律師的另一篇文章:《香港遺產承辦律師:如何辦理內地與香港跨境遺產繼承》

被繼承人: 戶口注銷證明(除戶證明)、死亡證明、身分證(或護照、台胞證,依當年在大陸所使用的登記文件為主)影本。

面對大陸遺產繼承,許多台灣繼承人常因法律制度差異、程序繁複與資訊不透明,而難以即時確認自身權益是否仍受法律保障;一旦錯過關鍵時效,將可能直接影響繼承結果。

前往房地產交易中心: 大陸遺產繼承 攜帶繼承權公證書、台胞證、不動產權證書(房產權狀)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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